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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21
    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的内容如下:
    1、股东因知情权受到侵犯而起诉的,如股东的主张成立,可判决公司向股东提供有关报告或表格供股东查阅。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的范围包括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审验报告及监事会的检查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有权查阅前款规定所列材料外,还可以查阅董事会决议、公司帐簿及相关原始凭证。但股东处于损害公司利益的不正当目的的除外。
    3、遇有重大、紧急事由,股东向法院申请对公司的帐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应予准许。
    4、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不得查阅公司文件的约定无效。
    5、公司无文件或严重短缺致使查阅已无意义的,裁定驳回起诉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37人看过2024-01-21
    被冻结的股权享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以及处分股权,从而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以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因此,股权冻结的效力主要及于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股权处分(转让或设定质押)权。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因此,作为共益权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均不会因股权被冻结而不能行使,并且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也不属于被冻结的范围,同时,股东认购新股而新取得的股权不在冻结的范围内。
  • 163人看过2024-01-21
    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没有限制。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小股东按照所持有的股份享有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作出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是股权的核心,只有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才能将股东个人意志拟制为公司意志,并借助董事会和经理实现其出资资本化收益。
    所以,出席股东大会是每一个股东不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所剥夺的固有权利,它是股份制“同股同权同利”原则的体现。
  • 123人看过2024-01-21
    针对中小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
    1.在股东会决议中,对可能侵害中小股东自身权益的决议及时提出明确反对意见,并要求记录在股东会决议中或记录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中。
    2.咨询专业人员,针对是否需要提出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进行综合评估。
    3.有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明确做出决定,要求公司依法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特别提示:应注意股权回购请求权形成的前置条件。
  • 129人看过2024-01-21
    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如下:
    1、依法行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制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监督管理层做出能全面反映公司情况的年度、半年度或季度报告,向股东披露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利润分配情况以及其他综合报告公司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信息、重大情况,并定期提交给全体股东。中小股东定期向公司提出申请,所要上述报告。
    2、依法行使会计帐薄查阅权
    公司的年度、半年度或季度会计报告,仅仅是对日常会计帐薄的总结,因此它们不可能反映公司的每一项或实时具体活动。况且,有些业务属于公司的机密,年度、半年度的会计报告也不会加以反映。中小股东出于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或行使某些权利的特殊目的,可依《公司法》第34条之规定,申请查阅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信息的会计帐薄。
    3、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查阅和复印权
    4、对股东名册的查阅复印权
    5、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中小股东有权及时了解所发生的与公司运营有关的重大情况,公司管理层有及时披露的义务。
    6、请求专业审计人员对公司进行审计
    当发生了公司或董事、经理人员有欺诈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或者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及董事会报告与公司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情况时,中小股东应申请聘请专业的审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及内部管理进行专业审计。
  • 125人看过2024-01-21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转让出资股东公开表达转让意图并正式通知转让条件时起算。
    其他股东在得知转让条件后,经过合理期限不主张购买,应认定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1、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明那限与不同意对外转让出资股东应当购买出资的义务履行明限是重合的。
    如果把从得知购买条件后到转让出资股东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期间单纯地视为拒绝履行购买出资义务期间,
    将导致其他股东因是否同意对外转让出资的态度不同,而使各自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不一致。
    2、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出资,意味着其在作出同意决定的时候,放弃在一定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因为对外转让出资,亦即不向其他股东进行内部转让出资。其他股东如果在得知转让条件后意欲购买,
    应当作出不同意对外转让的决定,并进行购买,反之可以准定其不愿购买。
  • 136人看过2024-01-21
    股东的会议召集权,是指股东认为有召开股东会的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提请董事会召集会议,以及在董事会不同意该提议时,依法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因此,股东的会议召集权包括召集会议提议权和直接召集权(包括经或不经向董事会提议)。
    股东会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期召开的,定期审议公司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一种是不定期召开的,有需要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时,临时召开。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公司法没有明确将其分类,但由于规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另有特别情形时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将其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123人看过2024-01-21
    中小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和行使如下:
    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股利分配属于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
    由于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纵的工具,或者成为配合公司再融资的数字游戏,而不是根据公司的收益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定。
    实践中有些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随意拟定,导致有的公司在大股东的控制下,虽连续若干年大幅盈利,却一直不进行股利分配,中小股东的投资不能及时收回,严重侵害中小股东的股权收益。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对公司利润有按比例分配的权利。但没有规定完成利润分配的时限,也没有规定不分配的条件以及对有利不分者如何制约。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从法律特征上来看,股利分配权纠纷实际上是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而损害股东的股利分配权而引发的纠纷。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一般来讲,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放水养鱼”的政策,与股东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我国公司特殊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权力倾斜,并实质上体现了大股东的意志或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自身的意志,因此,董事或大股东可以凭借少分甚至不分股利、多提任意公积金的形式满足自身利益,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就构成权利的滥用和对其他股东权利的侵害,从而引发公司股利分配权纠纷。
  • 179人看过2024-01-21
    认定股东知情权行使的“目的正当性”可分以下四个层次:
    一、正当目的必须是一个从股东身份出发的目的,即股东身份性
    股东提出查阅请求时,所主张的目的不能是纯粹其个人的而与股东身份无关的目的。
    二、正当目的与基于股东身份的个人利益具有合理关联性,即合理关联性
    合理关联性的要求,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标准,主要是指股东查阅公司信息是为了与在公司投资相关的原因,也就是说,该目的应当是关乎公司经济利益(最终表现为股东的经济利益)或者投资人股票的价值。
    三、该目的本身必须合法且不能违背公司利益。
    四、这些目的必须是善意的,股东提出查阅请求时不是为了满足好奇心,也不是为了投机或者骚扰公司以及使公司管理层陷于尴尬等目的
    即使陈述的目的在法律上是充分的,如果陈述的目的不是出于善意,则法院仍将不允许查阅。
    出于股东保护之理念,对于目的的正当性采用推定主义,即推定股东是善意的,但股东仍应当提出证明自己存在正当性目的的基础证据或者初步证据。
  • 144人看过2024-01-21
    中小股东之名分权的具体含义是指:
    公司的文件中(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章程等)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在公司成立后还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同时公司还必须置备股东名册等,因此,所有的公司股东均具有对公司的股东名分权。股东名分权既是股东出资的依据和证明,也是股东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实践中,许多公司根本不向中小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不将中小股东记载与公司的股东名册,导致发生纠纷时,中小股东名分权不能得到全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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