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认定股东知情权行使的“目的正当性”可分以下四个层次:
一、正当目的必须是一个从股东身份出发的目的,即股东身份性
股东提出查阅请求时,所主张的目的不能是纯粹其个人的而与股东身份无关的目的。
二、正当目的与基于股东身份的个人利益具有合理关联性,即合理关联性
合理关联性的要求,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标准,主要是指股东查阅公司信息是为了与在公司投资相关的原因,也就是说,该目的应当是关乎公司经济利益(最终表现为股东的经济利益)或者投资人股票的价值。
三、该目的本身必须合法且不能违背公司利益。
四、这些目的必须是善意的,股东提出查阅请求时不是为了满足好奇心,也不是为了投机或者骚扰公司以及使公司管理层陷于尴尬等目的
即使陈述的目的在法律上是充分的,如果陈述的目的不是出于善意,则法院仍将不允许查阅。
出于股东保护之理念,对于目的的正当性采用推定主义,即推定股东是善意的,但股东仍应当提出证明自己存在正当性目的的基础证据或者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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