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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21

    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113人看过2024-01-21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 162人看过2024-01-21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表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13人看过2024-01-21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 131人看过2024-01-21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4.定金责任: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 185人看过2024-01-21

    1、公司开股东大会跟该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上涨或下跌没有直接关系,影响股价的一般都是股东大会的内容所以,股东大会在开之前一般不会影响股价,除非有开会的相关内容泄露股价才会受影响而受影响的时间应该是股东大会内容泄露的时候而不是股东大会召开前,当然这两者的时间差可能不会太大如果是普通的股东大会,没什么影响,股票会按照停牌时大盘的表现补涨或者补跌。

    2、如果有人员任免、资产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等影响到经营的,根据具体是利好还是利空分析,会对股票有相应的正反面的影响。股东大会决定分红对股票的影响:

    3、分红比例超过业绩增长,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将逐渐下降。

    4、分红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同,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长期维持不变。

    5、分红比例低于业绩增长,结果是每股收益持续增长。

    6、《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六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2084人看过2024-01-2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撤回的专利可不可以重新申请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撤回的专利可不可以重新申请

    1、我国一直鼓励和支持知识群众自主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且积极响应,制定法律制度,保护专利人的权益。

    2、专利申请有着严格的流程,当我们申请一项专利时,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出有关专利申请的各项文件。而专利撤销,同样需要被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由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同时撤回专利申请是不允许有任何条件的。

    3、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观点,就是已经主动要求撤销的专利,在法律上是不允许再恢复的。如果在专利公布以前想要撤回的话,撤回的专利就不会公布了。但是如果是在已经进行的准备公布专利程序以前要求撤回的,对于申请的撤回是无效的,专利还是会照常公布。公布专利的程序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一般是在申请的第十五个月起准备,从形式审查过关的专利申请,可以获得优先进入公布准备。

    4、如果你真的准备撤销专利了,那么撤销这一项专利申请的声明,提出时间就要在办理专利权时,授权登记的手续以前。办理完登记手续后,专利局会立即为专利的公布进行必要准备。如果这时你想撤销专利申请的话,专利是不允许撤销的,专利局仍然会按照程序对专利进行公布,并且撰写专利说明书。

    5、什么情况下专利是能被撤回的呢?例如,专利申请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或者专利局要求的有效时间内,没有按照程序办理某一项需要审批的手续的,可以被撤回。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撤回的专利可不可以重新申请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46人看过2024-01-21

    1、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应当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全部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召开前30天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对于现在的许多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的存在可以使公司获得大量的投资以及运营所需要的资金,但是相应的也需要将自己公司一部分的控制权交由股东掌管,甚至股东大会的召开可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方向,那么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在会议前通知各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6、《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10人看过2024-01-21

    1、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25人看过2024-01-21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法定事由,提前终止合同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若是当事人一方想提前终止合同,那就存在违约的问题了,这时就需要给与另一方一定的违约赔偿。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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