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有:
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
2、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
4、验收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
5、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6、解除异议及时提;
7、对方违约及时止损;
8、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有:
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
2、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
4、验收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
5、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6、解除异议及时提;
7、对方违约及时止损;
8、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标变更需要下列材料:
1、商标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商标注册证明;
4、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主体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2、到商标局申请变更;
3、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后并核准通过后,予以公告。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