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可以注销的,只要公章还在,但是注销流程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处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去工商局解决违法失信的相关事宜,处理好失信问题和公司的异常情况,然后才可以进行注销税务和工商以及银行和印章。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一)董事表决权(“按人头”)。董事只能按照人头行使表决权,不能由章程约定按照出资行使表决权。
(二)股份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只能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只能按照股份来行使表决权,章程不能另行规定。
(三)股权转让。公司章程不能对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作过度限制;股份公司章程不得限制股东的股份转让,但董、监、高除外。
(四)公司章程不能实质剥夺股东知情权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主体限制
(一)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处的发起人不仅包括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前持有的股票,也包括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股票。但无论是哪种股票,其时间限制都是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而不是自持有之日起开始起开始计算。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首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的25%。其次,公司上市后公司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负责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最后,公司章程还可以作出其他的限制性规定。
除了《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外,《证券法》也有相关规定,《证券法》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贵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内部职工股的持有人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
公司不得收购自己公司的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贵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而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和缴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当事人缴纳专利申请费;
3、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
4、提前公布:初步审查后即行公布;
5、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登记:审查通过后,授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工商注册变更地址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会进行罚款的,应尽快补救,防止后续罚款额度增加。
个体户也要记账、报税。
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体户,只要有销售或提供服务,增值税都少不了;此外,公司还要缴企业所得税,而个体户要缴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而报税的基础当然是记账。
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流程
(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二)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准备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
6、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价格等),股东权利义务的变更;
7、新、旧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方式、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8、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9、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股权交割证明(如转帐凭证等);
10、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1、新或旧股东属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2、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收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13、新股东会决议,内容:确认股东的投资比例、金额,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监事等人员任免(如董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长,进行人事分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召集权
《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对权利作出了适当平衡,小股东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充分保护自己参与讨论和决策公司事务的权利。
2、表决权
对于表决权,基本原则是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于有限公司,特别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分红权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股东之间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原则按上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转让权
5、优先认购权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6、剩余财产分配权
如果公司进行清算程序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