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应当解散该企业并进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破产分配中,别除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果财产还有剩余,则应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300万;
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得是外籍身份);
4.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5.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