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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
1、清算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公司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不能自行清算时,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需要法院强制清算的,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选择法定程序和方法;
4、债权人的作用各不相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和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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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22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I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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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期债券时,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时,财产处理应按以下顺序安排: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按第一顺序清偿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公司财产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后,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和确认文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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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人看过2024-01-22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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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注册的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名称备用。名称确定后,可先到工商行政管理官网查看名称是否重复,同行业类别、同音、同字不能使用;首先确定公司注册地址和注册资本;然后准备相关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后由股东签字,然后将股东身份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带到工商局核实名称;
2、设立名称后,首先要确定公司注册的具体地址和经营范围;
3、领取营业执照一般3至5个工作日出来;
4、刻章营业执照下来后,可以去刻章,根据自己的需要刻相应的章;
5、税务登记法人、财务、税务、购票人员带公章到税务局实名认证,核对相关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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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22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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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22
1、公司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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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人看过2024-01-22
1、一人公司不能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且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在表决时应当回避。这就造成了一人公司是无法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这也是出于防止股东滥用一人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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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22
1、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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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看过2024-01-22
1、清算组成员可从以下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