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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看过2024-01-22
债权人可以要求新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公司法律师到法院立案起诉追偿。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规定,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对其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债权人对公司合并存有异议,对于已到期的债权,可要求合并公司予以清偿,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只可要求提供担保,不得主张立即清偿,因为这将损害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只有在公司合并各方不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主张立即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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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22
在法定条件下,债权人可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按规定,债权人要是发现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时,是可以突破公司有限责任的限制,直接向股东进行追偿的,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1、股东瑕疵出资。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
当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的,如未清算、拖延清算、恶意清算等等,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独立性,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重要前提之一,要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那么公司实质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显著不同,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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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人看过2024-01-22
企业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意味注销,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但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即完成注销程序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简而言之,两者最大的不同就是,注销就表示企业不存在了,吊销只是表明不能继续营业,但企业(企业法人)还在,必须依法经注销程序,对债权债务等进行依法清算后,企业才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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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人看过2024-01-22
依照规定,无论企业是由于何原因要注销登记的,都务必先依规依法清算后,才能够 注销登记,不然的话公司股东都要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故而,企业注销重新注册新企业,公司股东存在如下行为的都应该承担起赔偿责任行为:
1、未在法定时限内重新注册清算组成员开始清算,从而导致企业资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公司股东应在带来损失的区域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拒不履行履行义务,从而导致企业关键资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没法对其进行清算的,公司股东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股东恶意的处理企业资产给债权人带来损失的,公司股东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尚未依规依法清算,以伪造的清算报告骗取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公司股东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企业尚未清算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从而导致企业没法清算,公司股东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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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人看过2024-01-22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等。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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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人看过2024-01-22
《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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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人看过2024-01-22
公司高管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因此,公司高管擅自用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这并不说明,公司高管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或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1、在司法实践中,公司法的规定被认为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不对外发生效力。也就是说,高管擅自用公司财产为自己、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对债权人而言,不应该根据该法律规定而认定无效。
2、《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明文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因此,公司高管擅自公司财产提供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其有决定权的,则应为有效。
如果第三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使的,如债权人明知公司高管未尽股东会决议而擅自以公司财产提供担保的,担保行为及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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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22
有以下表现形式的,认定为虚假出资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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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人看过2024-01-2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我国《劳动法》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原则性、纲领性指导和规范,不可能对每个劳动合同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况且有些合同条款是无法用《劳动法》加以规定的。
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故此,签定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公司来说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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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人看过2024-01-22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