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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人看过2024-01-22

    在规模较小的公司无法设置董事会的,设一名执行董事,职能即相当于履行董事会,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报告工作;可以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制定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等等,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还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兼公司经理。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 110人看过2024-01-22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22
    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负的法律责任如下: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22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通过股东背书的方式转让,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可以通过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除此以外的情形不可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104人看过2024-01-22
    股东出资纠纷一般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纠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该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106人看过2024-01-22

    下列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3、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4、申请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 113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106人看过2024-01-22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的利益被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侵害时,在书面请求公司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果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5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均可以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而不是仅限于股东。判断谁能作为股东会决议无效诉讼的原告时,一个最重要的标准是必须是决议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如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起诉请求法院宣告决议无效的时效法律并未进行规定,意味着起诉决议无效并无时效限制。
  • 109人看过2024-01-22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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