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股权转让除了以交易的方式实现,也可以赠与的方式实现,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一定要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即使是以交易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协议也可以约定由补充协议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一、代持股东是否承担公司责任风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如果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的责任,代持股东没有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不承担公司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隐名股东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对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不能一概肯定或否定。隐名股东的存在形态各异,对违法性的隐名股东,其股东资格应予否定;而对非违法性隐名股东,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
(一)从公司内部来说
在公司存在隐名股东的情况下的股东之间是知道并默认其存在的那么原则上隐名股东应当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并且将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看做一个整体来对待。至于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利益怎么分配就让他们自己协议解决。
(二)从公司的外部关系来说
即隐名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来看,第三人和公司之问的关系属于交易制度范畴,任何私下的协议都不能对抗登记的法律效力,因此隐名股东在公司外部不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名义股东才能认定为对第三人享有股东资格。
一、一体化股权结构
公司企业的表决权为一体化状态,在任何情形下股东都不容易产生矛盾
1、创始人是两位股东,一位是51%,另一位是49%
2、不管创始人有几位股东,其中一方股权比例超过了66.7%
以上我更推荐第二种股权设计,因为一方的股权比例已经高达三分之二以上,他对任何事项都可以单方形成有效的公司企业决议,也就是一票否决权!
二、分离式股权结构
是指股权在股权比例和表决权之间,做出不同比例的安排,将股东权利进行分离设计。我国新的公司企业法规定:章程约定可以同股不同权,也就是说公司企业的决策权不是由股权比例而决定的,这种设计的目的在于:保护创始人的控制权,公司企业可以将分红分配给投资人,但是公司企业控制权永远在创始人手中注册公司流程:
第一步:准备3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并刻章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股权转让后能否撤销也要视情况而定,股权转让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股权转让的效果尚未发生,还要经过其他法定程序。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要提前调查清楚股权的具体情况,当遇到《公司法》54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以接触股权转让协议,相反,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而且完成所有法定程序时就无法撤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