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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22

    租赁合同不一定要股东签字,部份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签。

    为了避免纠纷需要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带有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没有明确授权别人代签字,则合同是无效的。

    授权委托书中需要注明委托的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

    无论是委托人或者是受托人都应该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 152人看过2024-01-22
    1、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起诉。
    2、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3、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如果保证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保证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
  • 167人看过2024-01-22
    关于保证责任的期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一般保证而言,保证期间是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限要求,如果符合此时限要求,则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后,债权人仍得就未实现的债权向保证人提出请求;超过此限,债务人虽不得因此拒绝债权人请求,但债权人无法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届满后才提出该要求,则保证人无须再承担保证责任。
  • 139人看过2024-01-22
    1、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这里的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项:“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 315人看过2024-01-22
    一个人是可以注册有限公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可以设立仅有其一个股东的公司,法律上被称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三、企业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提示:每年需要做年报的企业是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陆企业。
    工商行政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超过三年未年报的企业,将会纳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纳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无法变更、注销、转股,对外合作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看到该公司的异常情况。同时对法人、高管进行行政限制。
  • 139人看过2024-01-22
    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归还已经到期的借款,对此债务人已经构成违约。这一违约行为还表明,他将不会履行双方约定的还款义务,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债务人,要求其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债务人人当初在借钱时提供了保证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保证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归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归还,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归还。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把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
  • 143人看过2024-01-22

    注册品牌商标时的注意事项:
    商标局在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随时可能下发限期回复、补正的法律文书。为便于沟通,及时回复官方来文,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商标注册证》,如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电话、地址发生变化时,请立即通知事务所。

  • 160人看过2024-01-22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需载明以下内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和经营范围。若由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还需要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合法证明。如果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在申请时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条件的不予登记并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如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或超过时间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250人看过2024-01-2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不需要每年进行年审的,只需要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前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年报)。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进行年报申报流程如下:
    打开红盾网,点击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选择企业年度报告
    二、流程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手机、电脑、平板都可以),找到自己所在的省市并点击进入,单击[填写企业公示信息]。选择[新用户注册],在这里提醒大家一点,如果是账户的话直接登录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就往下看第3步。根据需要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后设置其旁边的密码,然后选择登录。在这里提醒大家,防止遗忘的最佳密码是注册号的最后6位数字,用户名可以直接注册。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码才能接受验证码,这里要注意的是,验证码来得比较慢,要耐心等待一下。登录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并选择年份,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填完之后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式。填写完毕后保存并进行下一步,这时会来到出资情况这块,然后大家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就可以了!【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需要让公司的专业会计出具一下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这里也可选择是否公示。之后,继续【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信息,如果没有可以【保存并下一步】。之后就到了党建信息页面,有则填没有就不写,最后在下一步预览并公布。如果没有错误,选择提交如果需要打印年报信息,选择[预览打印]查看预览,按CTLR+P打印即可!
  • 156人看过2024-01-22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现行《公司法》未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限制,一块钱也能注册公司。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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