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只要在五年内完成即可。根据规定,首次出资应该在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余部分股东可以按年分期缴纳,这样的好处是减轻资金压力,不用全部实缴。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不一定需要股东担任,我国《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公司股东担任公司监事,只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公司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
股东可以担任公司监事,但公司监事并不一定是股东。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2.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3)自治机关决定减征或者免征,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公司出现法定情形的,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公司税务注销新规定如下:
1、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3、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4、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ISO的全称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ganization f Stardization),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
不需要的,具体程序如下
1、改制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拟改制企业采取赎买、收购、拍卖、注资经营等形式实施改制,可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和材料,工商部门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以赎买方式改建为有限公司应提交以下登记文件和材料:
1)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①企业资产赎买合同;
②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③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企业改制的批复;
④同级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对转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文件(无资产管理部门的可由政府代替);
⑤提交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有关文件、材料:
a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b公司章程;
c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e住所证明(企业改制后住所不变的可免交住所证明),
f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g由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企业有大银行贷款时出具);
h公司股东会对转制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决议书;
i企业完税证明;
j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k企业印章;
l企业改制后,住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则原企业前置审批在有效期内的,仍可作为登记注册依据。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重新办理的除外。
以收购、兼并、注资经营改制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参照上述赎买形式办理登记。
(2)以赎买、收购、兼并、注资经营改制登记为其他类型企业的,按拟变更的企业类型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