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中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项审计工作从业务承接到完成通常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方进行初步沟通了解,确定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安排项目组,下发委托方审计准备的资料清单;
三、被审单位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审计资料,并确定现场审计时间;
四、现场审计阶段;
五、审计情况汇总和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六、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
七、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1、没有具体的限制。
2、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没有具体的规定,现在实行认缴制,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没有明确限制,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验资。登记注册的时候,你填写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有一个“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项目,这个是随便填写的,可以是一万,也可以是10万,是自行申报的,工商部门不需要你证明你拥有那么多的资金。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的,股东代表诉讼代表的是公司,替公司起诉维护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已经解散进入清算程序、作为公司机关的董事会不再履行职责时,股东仍然有必要履行前置程序。所谓前置程序,是指原告(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必须请求公司机关行使公司诉权,只有当公司机关拒绝或怠于采取措施时,适格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
所以在公司解散但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形下,股东如认为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直接向原法定代表人提出请求,在原法定代表人怠于起诉时,方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若清算组已经成立的,由于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的职能类似与公司董事会,因此可首先向清算组提起书面请求。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中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发票购用簿及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办理发票准购证
3、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
购买税控盘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控系统IC卡、经办人身份证、安装使用通知书、公章前往就近服务站购买设备,报名参加培训;购买设备后前往所属税务分局初始化发行税控盘,再进行购票,回到公司安装软件开具发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