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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1

    我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1

    隐名投资人退股,可以先显名,之后转让股权。还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款归实际出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投资人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21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是工资,而反映劳务关系的是劳务费。劳动合同仅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承揽合同、中介合同等都可以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合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2、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 100人看过2024-01-21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 100人看过2024-01-21
    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应予赔偿。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应负的法律责任如下: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1

    1、有限公司虚假出资股东的内部责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1)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对签订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出资协议而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解除出资合同、公司不能成立的法律责任。

    (2)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即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亦具有契约性质,约束全体股东和公司本身的行为,其中,章程中出资部分的记载即为股东对出资的承诺《公司法》28条即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而未足额出资对公司承担出资填补责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即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但是,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公司成立后,虚假出资股东仅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显然这种观点把已替代承担出资责任的足额出资股东的追偿权排除在外了,而且有违公司法28条的规定。

    2、有限公司虚假出资股东的外部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各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法定最低限额时,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股东不受有限责任的保护,依《公司法》31条之规定,各股东无论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均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互负连带责任,股东之间视为合伙关系。

    (2)各股东实缴出资之和未达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备了独立法人人格,股东亦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在数个股东均存在虚假出资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形下,各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分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1

    1、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的罚款。虚假出资的股东还需要向公司补足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100人看过2024-01-21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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