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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1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
  • 259人看过2024-01-2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深圳商标价值评估的方法都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深圳商标价值评估的方法都有哪些

    如今市场行,一般都流行着三种评估商标价值的方法:成本重置、收益现值、市场近似商标比较。

    用成本重置法评估商标价值,相对于其他两种方式,都要显得更加明确清晰一点。从商标最初的设计、到提交注册、审查后对该商标广告宣传,总体的方向便是重新开发如此同样价值规模的一个商标,需要投入的资金做对比统计,从而判断出现有商标的价值。

    深圳商标价值评估的方法2、收益现值法

    指在该商标有效时期内,在市面上能能产生多少的实质性经济收益而判断出该商标应具备的价值。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用收益现值法断定商标价值时,需要结合商标注册续展时间和次数进行综合判断,否则便会失去它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方法自身的局限性也比较高,有待改进。

    深圳商标价值评估的方法3、市场比较法

    用市场比较法来断定商标价值时,需要企业和当事人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寻找和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是商标知名度和规模都和原有商标相差不大,收集到它们交易和转让的价格,从而抉择出现有商标应具有的价值。不过用这种方法来预估商标涵盖的价值,局限性依旧很大。首先便是商标在交易时,价格和信息、条件都是保密性质,不会被别人所知晓。除非双方是相处比较好的朋友关系,否则很难得知到具体相关数据。

    总而言之,如果企业迫切想要知道商标具备的价值的话,建议还是寻找相关的商标价值评估机构委托进行评估。自行的随意评估往往和实际价值都有多少的偏差,准确性不高,从而直接使得企业利益受损。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深圳商标价值评估的方法都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21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 100人看过2024-01-21

    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依据资本法定原则,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

    但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规定,在对外关系上,股东不出资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即使在公司内部关系中,也只是规定公司或已出资股东对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可行使抗辩权,或者由公司通过调整股权结构、依法减资的方式取消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在即将消亡的时候,清偿各类债务应当是有清偿顺序的,无论是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依照规定履行清算程序,均应当按照一定的偿债程序进行。
  • 100人看过2024-01-21

    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用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21

      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按期申报债权的,即被视为放弃债权,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企业的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虽然其债权在企业清算时得不到及时的清偿,但最终不能实现其债权的风险是比较小的。如果债权人在清算期间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只要在5年内提出清偿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仍然有义务予以清偿。

  • 100人看过2024-01-21
    1、封闭性限制。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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