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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22

    股权的具体体现如下:

    (1)投票权。股东享有投票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股东按照拥有股权的多少来投票;股东有权投票表决公司的重大问题。

    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来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2)分红权。股东出资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公司的投资回报,股东享有分红权,按照拥有股权的多少来分红。

    (3)转让股份的权利。股东购买股票是自愿的,股东投资之后,一般不能退股,但是可以转让股权。

    (4)认股权。股东拥有认股权,所谓认股权是指在公司发行新股票的时候,原来的股东拥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5)知情权。所谓知情权就是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一切情况,其中主要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以及盈亏状况等等

  • 126人看过2024-01-22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非因工死亡家属要求企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法律依据,应得到支持。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1、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3、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4、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

  • 104人看过2024-01-22

    可以。

    程序是: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通知股份企业对被执行股东的股权限期先作为内部转让处理,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指定受让人等,必要时,执行人员可参加股东大会,说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如果内部股东购买的,交付转让金后,股权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4、委托有关部门对股权进行评估作价;

    5、发布强制转让、拍卖、变卖公告;

    6、委托拍卖、进行变卖或以股抵债;

    7、交付价款,登记股权。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146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人代表对于公司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他享受着公司权利的同时承担着公司的义务,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公司法人死亡子女继承可以吗?首先要明确法人资格不是财产,不能被继承.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股权可以被继承。

    “法人”指的应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一个法律名词,其为法律所拟制的人,现实中体现为依照《公司法》而形成的公司或法人单位,而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为法律认可的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了解这些后便可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人,其更改需修改公司章程且经过工商部门备案方为合法有效,因此法定代表人死亡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新选任并修改公司章程和备案,任何股东无权自认为法定代表人。

    未经全体股东同意并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均无权处置法人财产,否则以挪用财产罪或非法侵占财产罪定罪。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04人看过2024-01-22

    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有: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通知股份企业对被执行股东的股权限期先作为内部转让处理,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指定受让人等,必要时,执行人员可参加股东大会,说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如果内部股东购买的,交付转让金后,股权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4、委托有关部门对股权进行评估作价;

    5、发布强制转让、拍卖、变卖公告;

    6、委托拍卖、进行变卖或以股抵债;

    7、交付价款,登记股权。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103人看过2024-01-22

    需要。

    1、国税中有规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取决于转让方式,如果是按照股权的价值或者低于股权的价值来转让,并具有说服性强的转让原因,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需要交印花了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具体的原因说明,相关部门将按照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税。

    2、因为股权转让书是需要贴花的,但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都以为只要交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有说明,产权转移书据缴纳的税率为万分之五,所以应按照股权转让收入的万分之五缴纳税费。既然已经跟大家介绍了这个内容,以后就要注意了,否则属于漏税行为。

    注意事项:

    1、股权若是转让给企业其他股东,可以不用获得其他股东的认可和支持,只要告诉他们就可以了。

    2、若是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还需要得到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可以转让。

    3、股权转让的行为没有完成时,持股人可以选择回收股权,这是不需要缴纳税费。通俗来说,买卖的过程没有执行完,所以不需要交税。

  • 107人看过2024-01-22

    法院受理解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解决问题;

    3、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106人看过2024-01-22

    股权可以做抵押物,因为股权归股东所有。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股权,除非经过质权人同意。转让后的款项也应当首先清偿债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109人看过2024-01-22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有: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113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欠下的债务不需要老板个人还。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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