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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22

    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应该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若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变更的,应当处以相应的罚款。无论何种企业,营业执照应当悬挂于醒目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改制为公司,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

    第三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 104人看过2024-01-22

    不能劳务出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把劳务列为股东出资方式的一种。禁止股东以劳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106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董事长职责和权限是: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5、审查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6、处理企业的重大对外关系,参加重大公关活动;
    7、负责对企业的高层人员的考核和监控,对其提出聘任、奖惩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 109人看过2024-01-22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 106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如下:

    一、公司合并的决议没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合并没有经主管机关批准。

    三、公司合同后对于合并前公司的债务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05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108人看过2024-01-22
    出资证明书包括的内容有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以及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出资证明书具有推定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107人看过2024-01-22

    诉讼期间只要股权没被法院进行查封保全变动是不受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105人看过2024-01-22

    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4人看过2024-01-22
    表见代表的认定标准:
    (一)必须存在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二)订立的合同除欠缺代理权之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
    (三)相对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和充足的证据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且积极地信赖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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