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个体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如果不办理税务登记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isp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第一步,要到“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账号,注册成功过后登录系统,了解需要提交的材料。
2.第二步,上传所需材料,注意材料的完整、清晰,上传完之后要多加复核,然后从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3.第三步,材料提交成功之后,通信管理局开始审核,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有问题的返回企业修改,就是回到第二步,如果没问题的就开始正式受理。
4.第四步,通信管理局会在收到企业的申请之日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办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通信局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附说明理由。
ISP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申请ISP许可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申请ISP许可证公司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申请ISP许可证公司的企业法人股东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法人股东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要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3名员工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5)3名员工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股权结构图
(7)部分省份需要有技术人员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是公司行为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是公司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担任,董事长和执行董事通常由股东(大)会推举产生,而经理通常是董事会聘任,一人有限公司是特殊情形,由单一股东决定法定代表人的问题。公司选出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要到工商管理局登记或者备案。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以下企业需要办理icp许可证:
1、确定是否为经营性网站,利用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2、一般经营性网站(例如分类信息网:赶集等)、社交平台、人才招聘、付费下载、网站制作等网站;
3、涉及前置审批的特殊行业网站,例如:音乐、游戏、动漫、直播、新闻、网络文学等;
4、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然后再申请ICP许可证书。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5、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将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的优先权,则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情况。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向通信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反之则不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同时说明理由;
3、通信管理局受理申请的企业,对申请资料交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内容审核;
4、在审核过程当中,业务处室对于那些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企业,同时说明理由并交由行政服务窗口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审核通过后,颁发许可证件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③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④合伙协议;
⑤出资权属证明;
⑥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⑦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⑨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①《合伙企业变更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③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④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⑤变更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及《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名录》,其中属于新入伙的提交入伙协议及新合伙人身份证明,退伙的提交退伙协议;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提交新的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书及《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名录》;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
⑥《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③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④营业执照;
⑤企业印章或公安机关收缴印章证明。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①隶属合伙企业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③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④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
书及其身份证明;
⑥经营场所证明;
⑦需报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提交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