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工商所领取表格,咨询相关事宜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
2、股东大会决议;(可从网上下载)
3、公司章程修正案,需与原公司章程核对;(可从网上下载)
(二·)、至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金及验资
1、至银行开立验资账户,各银行收费不一;
注:需携带下列材料
A、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D、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E、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F、法人委托书;
G、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3、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并索要“银行询证函”交付银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为1000元左右;
4、银行在收到存款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证函”后的第2个工作日出具报告直接给付会计师事务所;
5、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到报告后第2个工作日出具验资报告;
(三)、至工商所办理增资事项
1、携带下列填写、签字、盖章完毕的材料:
A、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大会决议;
C、公司章程修正案;
2、携带下列材料:
A、营业执照正副本;
B、验资报告;
C、代理人身份证;
3、收费标准:以增资部分的金额为基数,按0.8‰收取;
4、时间:工商所在收到材料的当天审核,通过后会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四)、至银行撤销验资账户,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
(五)、凭新领取的营业执照至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处进行登记并换卡
(六)、凭新领取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公司转让的手续费是根据转让时的成交价格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来计算的。一般需要缴纳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等。如果转让方是个人的话,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的差额20%来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不是属于的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区别于一般的普通债权,一般债权是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享有的一种权利,而破产债权则是以破产企业为对象、特定化了的一般债权;一般债权不受债务人财产状况的限制,而破产债权要受到债务人破产财产的限制。
1、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2、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3、清算是公司终止很重要的步骤,也是必要步骤。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工商工商变更法人后,公司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