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注册商标地址变了,必须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否则,被工商部门发现后,将会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并且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没有权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公司合并的可以。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是:
(1)行政责任: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挂号机关给予下列处分:
责令改正;对公司处虚报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提交虚伪资料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隐秘重要现实的,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情节严峻的,吊销公司挂号。
(2)刑事责任: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虚报资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民事责任: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设立登记申请。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超过90天的,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股东变更后,税务登记不需要变更。若是公司变更名称、经营地址等的,则应当变更税务登记。股权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减资的程序是: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4、办理变更登记。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一个出钱一个出力的,股份的分配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对股权分配进行规定的话,则可按照公司成立时的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来确定股权在股东间的分配比例。股东出力的,应对其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