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集体商标特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区别的,那么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浅谈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一: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二: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三: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四: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五: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六: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七: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浅谈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申请ISP许可证办理的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申请办理ISP许可证的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机构;
2、办理ISP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3、办理ISP许可证申请条件中还要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4、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公司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序。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1、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则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运营异常名录。
2、因经过注销的住所或许经营场所无法联络的,列入运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则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运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故弄玄虚的,列入运营异常名录。依据《条例》第八条规则:企业该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