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挂名股东职位,免责协议无效。也就是说即使是解除了挂名股东的职位也是要担负一定责任的。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实际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根本不存在“挂名”之说的。如果这个企业合法经营,做法定代表人也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企业出了问题,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不是挂名股东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法定代表人变更,其实并不影响其他事宜的进行,企业股东全体签字,更换另外一个人做法定代表人就可以了。
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进行更换,只能到法院起诉别的股东,要求更换法定代表人了。
公司决议无效的情形: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会没有通知股东股权转让事宜,没有向未接到通知的股东公开股权转让的合同内容,未接到通知的股东不了解转让股权的条件,致使其未表明对股权转让的态度,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情形损害并剥夺了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公司股东会决议对章程条款的修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为股东谋取利益,变相分配公司利益的行为,贬损了公司的资产,使得公司资产不正当流失,侵害了公司职工的财产权益,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可能损害了部分股东的利益。此种情形的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一旦进行权力划分,则其后果是一个机构不能篡夺或者干预其他机构行使权力,故此,如果股东会超越其职权,则决议无效。
6、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如果多数派股东行使表决权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多数股东信任义务原则,形成侵害少数派股东、公司或第三人利益的决议,其所作决议为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决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权利人可以申请登记自己创作或者改进的软件作品,登记以后得软件作品,权利人享受法律的保护,行使各项权利,主要权利包括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发表权、获得报酬权。那么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哪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登记表可以在中国版权中心下载,填写时使用中文语言
1、软件名称中尽量不要加入空格,简单清楚,字迹工整。个人申请表注明品牌名,企业申请表注明品牌名或者企业简称或者企业工商号,以软件产品功能作为结尾的必须在后面加上软件或者系统字样。
2、软件名称一旦确认,不允许更改,填写一定要慎重。尽量选择已发表的字样,已经发表的文件表明向公众公布的作品,权利人行使权利时更加充分,司法部门更加支持已发表的作品。两人以上的著作权权利人可以申请副本,正本和副本相加的人数要低于或者等于著作权人数。
二、申请需要提交软件鉴别材料和文档材料
鉴别材料包括,软件作品超过60页,提交其中连续的30页源程序,低于或者等于60页,要提交所有的源程序。每页程序必须超过50行,申请的材料需要保密的,可以做特殊申请。
文档材料可以是操作手册、用户手册、设计手册中的一种,软件作品超过60页,提交其中连续的30页源程序,低于或者等于60页,要提交所有的源程序。每页程序不能低于30行,申请的材料需要保密的,可以做特殊申请。
三、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对原有软件上进行改进的,应当提交原著作人的名字。
以上就是关于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哪些材料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
1、程序合法和结果公正;
2、能够平衡公司法的利益主体的利益;
3、不能违背基本的市场规则,要坚持投资、风险、收益相一致的原则;
4、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措施必须健全,同时这些措施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
1、增设累积投票制度
在股东的诸权利当中,表决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因为股东会(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而股东会(大会)的决策要由股东表决形成。股东表决权的行使程度及行使效果,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切身利益。
2、扩大小股东的知情权
知情权即股东知悉公司有关事项的权利。股东投资于公司,自然有权利获知公司的有关事项,尤其是与股东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营信息及财务信息。
3、增设股权收购及公司解散请求权
对于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第14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时,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完善小股东的诉权
“救济先于权利”,这一法谚在公司法中同样适用。尽管公司法设置各项制度对股东进行事先的保护,但实践中,大股东、董事等高管人员受利益驱动而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终究难以完全避免。
一、民法典如何行使股权转让撤销权
民法典规定,股权转让有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股权证书为股东持股凭证,股东凭此证享受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本股权证书不得涂改、伪造,私自抵押、转让、买卖无效。
2、股东依据企业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转让股权时,须持股权证书和原始股本人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本股权证制作除三处签字外其余地方不得手写。
3、证书经股权人、董事长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并与董事会留底股权证书一致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一式二份股权人和董事会各执一份。
一、股权质押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有以下流程: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在该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提供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以及出质股权的数额。3、提交该机构要求的其它各项资料。股权质押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二、股权质押如何办理登记手续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表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