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1、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2、当面临相应的核算问题时,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1、融资渠道指协助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协助企业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协助企业融资两类方式。
2、直接协助企业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协助企业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债务融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部协助企业融资已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部协助企业融资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外部协助企业融资又可分为债务协助企业融资和股权协助企业融资。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1、股权依法转让后,是否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不影响股东转让的法律效力,原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与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2、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进行变更的,股权即发生变动。原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股权变更情况是否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但未经登记的,对不知股权变更的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办理公证。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合同是可以申请办理公证的,所以股权质押合同也可以办理公证。
申请办理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1、股权融资:企业或个人以一定量的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及少量流动资金入股,投资方以资金来参股、入股的合作形式。股权融资多常见于高新技术企业、农业深加工和养殖、种植项目,多采用中外合资或合作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公司的形式。股权融资所要确定的主要问题是,投资方的持有股份的比例问题,及投资方是否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债权融资:企业或个人通过固定回报、借贷的形式,筹集资金,到期还本付息的合作形式。债权融资常见于个人、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冶金、矿产等大型或综合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