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65人看过2024-01-22
    1、试用期员工辞退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也是需要补偿的。
    2、而如果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如下情况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因此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那么其过失型辞退是需要经常补偿的。
  • 127人看过2024-01-22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完成各自的义务; 
    2、综合履行原则; 
    3、合作履行原则; 
    4、强制执行原则; 
    5、履行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和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合理选择偿债期限和方式,使人对人有利或者对人无害。
  • 132人看过2024-01-22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并不是所有债权都可以申报的,申报的债权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3、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 157人看过2024-01-22
    1、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白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在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2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后,如果公司重组成功的,重新具备债务清偿能力的,公司就不会破产。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 239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人变更的,债务是这样承担的:
    1、公司法人是因合并而变更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偿还的;
    2、公司法人是因分立而变更的,债务是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分立后的公司共同偿还的,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216人看过2024-01-22
    1、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股东可以优先购买,这样可以保证股东的稳定,也是为了公司的稳定,当然股东也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转让给第三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202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1、公司成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增资时,以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者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虚假增资股东和未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高管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不能清偿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同样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23人看过2024-01-22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
    (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
  • 137人看过2024-01-22
    1、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
    2、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通常情况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