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32人看过2024-01-29
    解决债转股的问题要从以下角度来分析:
    (一)从微观来说,债转股的长期影响是以投资的长期回报能否超过债权的利率作为衡量的;从宏观来说,则是以这种金融交易能否促进整体经济来衡量的。客观看,企业的股权回报在大部分时间超过债权,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事情。
    (二)从这个角度看,在当前中国贷款利率相对宏观经济的发展较为低的情况下(这个比值相比较欧美更低),股权的长期回报战胜债权,仍然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这个角度,是从微观的企业财务角度来考虑债转股的问题。从宏观角度来说,金融机构的债权转换为股权是否能够长期盈利,则取决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潜力。债转股在宏观层面能够刺激经济、从而在长期收到回报的概率,也就相对高得多。
    (三)债转股这一金融工具,对中国经济都是可以起到正面效果的。这不仅是由债转股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而是配合了中国债权利率偏低、货币增长仍然稳健、宏观经济潜力仍然巨大这三个因素,才能够实现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经济体的发展水平太高、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太小,那么即使转股,将来也不一定能够收回成本,因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有限。
  • 159人看过2024-01-29
    新会计准则下的账务处理事项如下: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确认为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损失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按照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入账价值。
    (一)会计制度下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债转股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债务人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而是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并按照债权的账面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入账价值。
    (二)债转股业务所得税的一般性处理
    根据债务重组的条件和内容不同,债转股的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处理和特殊性处理两种情况。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按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
  • 130人看过2024-01-29
    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二)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三)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四)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 148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五)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关材料。
  • 131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 175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程序如下:
    (一)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二)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三)债权转股权,如果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则依法须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四)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如果是合同之债,则应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如果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则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如果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则应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 148人看过2024-01-29
    债转股的问题如下:
    (一)从宏观角度来说,金融机构的债权转换为股权是否能够长期盈利,取决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潜力。债转股不是一个新鲜词,从上世纪末的金融危机中一路走来,债转股就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
    (二)从本质上来说,债转股就是企业的债权持有人,把持有的债务转换成对企业的投资。从性质上来说,这是一个中性的金融工具,即等量债权转换为等量股权。那么,这笔交易是否划算,从其性质本身是无法判断的,需要从其长期影响来测量。
  • 184人看过2024-01-29
    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双方独自核算即可。
    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
    (2)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3)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
    (4)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等。行政、事业单位中,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核算和独立编制决算的,也称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
    若不是独立核算,则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2)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 132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为股权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发生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重组所得要求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准备以下资料: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如果采取申请确认的,应为企业的申请,下同),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当事各方所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二)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债务人对债务清偿业务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债权人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应准备以下资料: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双方所签订的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企业所转换的股权公允价格证明;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 512人看过2024-01-29
    1、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
    2、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
    预收账款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3、销售的时候先收钱后付货的是预收账款,先付货后收钱的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主要用于赊销,销售的时候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收款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如果已售出商品还没收到钱,计入应收账款的借方。虽然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性质不一样,但是他们核算的都是销售业务,而且收钱时都是贷记“应收和预收”,发货时都是借记“预收和应收”所以借贷方核算的内容是一致的。
    4、应收账款核算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所产生的债权,对债权人来说是一项资产。
    5、预收账款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根据合同协议约定预先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对收款的企业来说,是一项负债。(也就是说在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确认条件前收取的款项)。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