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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9人看过2024-01-22
    降低税负有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改变企业的注册地,不同的地区,企业面临的税负也是不同;
    第二、改变企业的纳税性质,不同的纳税人,那么税金也不同;
    第三、拆分业务的纳税环节,使得纳税金额减少。
  • 219人看过2024-01-22
    1、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必须要按手印,如果在劳动合同当中劳资双方均已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按不按手印都是一样的法律效果。如果公司没有要求签字,而是直接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上按手印的话,这样的做法也是可以的。
    2、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 260人看过2024-01-22
    1、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日内没有异议,那么从第16日开始就生效。对于有异议的,自再次提交并通过审查15日内没有异议后生效。
    2、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144人看过2024-01-22
    合同成立成立要件包括以下这几点: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205人看过2024-01-22
    企业分立的法律风险:
    1、企业分立的,签订的企业分立合同是否合法
    2、企业分立的,签订的企业分立合同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是否经过审批的法律风险
    3、企业分立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的法律风险
    4、企业分立的,注册资本变更后,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5、企业分立的,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条款是否明确、详细约定。
  • 106人看过2024-01-22

    小股东有查账的权利。

    小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从形式上说,如果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其次,公司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如果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第三,股东有权诉诸法律主张知情权。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11人看过2024-01-22

    不等于。

    1、注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是一种正常的消亡程序。

    吊销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2、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3、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4、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之前,其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注销后,主体资格才消失。


  • 105人看过2024-01-22
    新设立的公司能不能做股权变更,要看公司股权能不能转让,如果公司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
  • 107人看过2024-01-22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三、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

  • 108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解散的条件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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