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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人看过2024-01-29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 134人看过2024-01-29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128人看过2024-01-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122人看过2024-01-29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136人看过2024-01-29
    1、新设
    按照我国股份制试点的通行做法是,具有投资主体资格的境内、外法人或自然人,主要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将自己所有或依法经营管理的部分财产以发起人的身份出资,组建一家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出资人仍独立存在,原有的法人地位不取消。
    2、现有企业改制
    现有企业改制,可以实行发起设立,也可以实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时,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实践中有实力国有企业,多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 132人看过2024-01-29
    申请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公证,申请人应当具有发起人资格,并提交与公司成立有关的文件。
    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主要有:
    1、批准公司设立的文件;
    2、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筹建许可证;
    3、公司发起人协议;
    4、公司章程草案;
    5、公司筹建机构关于成立公司的工作报告;
    6、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7、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起人和认股人的验资报告;
    创立大会议程等。
    8、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还应提供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招股说明书。
  • 138人看过2024-01-29

    股份公司设立申请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4、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128人看过2024-01-29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新增,即发起设立的无须创立大会通过)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新,旧法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新公司法中关于发起人人数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140人看过2024-01-29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步骤:
    一、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二、审批
    三、召开创立大会
    四、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五、领取营业执照
  • 143人看过2024-01-29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达到的要求和办理的事项是:
    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
    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因此在公开募集前,发起人应先行认购。
    2.公开募集申请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2)公司章程;(3)经营估算书;(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5)招股说明书;(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
    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
    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对已经作出的公开募集的核准,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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