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股东年龄限制吗
注册会计师没有年龄限制。注会考试门槛比较低,具有高等专科学校以上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都可以报考,注册会计师不能担任其拥有经济利益的企业审计项目组成员。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第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
第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第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
第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藏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硌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税号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同一县市的,则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就不需要具有独立税号,相关税款直接由总公司一同扣除即可;但若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分公司应该有独立的税号。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股份公司废业的股东决议是怎么做出的
1、具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何时、何地召开股东会。
2、详细记录出席和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人数,以及所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决议事项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销以及成立清算组和登报,同时还要公布清算组成员以及组长。
(1)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2)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申报股权变更的具体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新、老股东会决议(各一)(老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五)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六)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七)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九)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十)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一)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二)涉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等);
(十三)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IC卡。
(一)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这对小股东是不利的。因此,应给予他们退出的机会;
(二)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投票权达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间内又增持一定的比例,依法律规定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
继承导致股东人数超过50人怎么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与人合性质兼有的企业法人,是基于股东间的信任与依赖组建的,若一个股东的死亡,由多个继承人按继承股份各自取得股东资格,相互间不熟悉、不了解,破坏了股东间的相互信任、相互依赖关系,容易引起公司经营决策上和利益分配上的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的事业发展,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质相违背。因此,由多个继承人作为一个整体取得一个股东资格的继承方式是符合公司立法初衷的。
多个继承人取得一个股东资格的前提下,多个继承人间可以通过股份转让、赠送、放弃等形式把自己的继承份额转移集中到一个继承人,该继承人与一个继承人的继承方式一样,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
若多个继承人不转让、不赠送、不放弃的,多个继承人宜作为一个继承共同体,取得股东资格。继承共同体推荐一个继承人为代理人,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继承共同体内部就讨论的问题形成一致的意见,交由继承人代理人在股东会议上讨论,股东会以继承人代理人的意见作为继承共同体的意见。
各继承人由于不具有股东资格而无权独立参与公司股东会,也不能直接向公司股东会表达个人意见。各继承人应行使所继承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和风险,由各继承人共同享有和共同承担。继承共同体各继承人间的利益冲突等均于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