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股东可以让公司收购股份吗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融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拟受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3、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是重大不确定性。
4、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6、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7、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制的其它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是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8、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一、劳务派遣公司转让一般就是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主要包括所有资产与负债)或者是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一下简称接收企业),从而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者是股票等等),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劳务派遣公司的配购股票。
二、流程
1、去公证处做一个股转,然后将股权转让出去。
2、凭股权转让书到工商办理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以及地址等等。
3、变更后面的国、地税以及银行。
4、接手他人转让的公司最重要的是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状况,但是不能接没有处理好债权债务的公司。
5、转让的法律手续必须办理完毕之后才能付款。
股东是否可以让公司收购股份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公司决议投赞成票的股东是否可以提起公司决议纠纷之诉?
如公司决议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认可会议程序与内容,其不得再提起撤销之诉。
如公司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投赞成票的股东仍可以提起确认之诉。公司决议撤销之诉,起诉时间受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限制,且该时间不可中止、中断、延长。公司确认之诉,起诉时间不受限制。如公司决议为虚假决议,具有诉讼利益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验资先开立临时存款帐,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注册验资结束后可以转为基本存款账。
公司验资的适用范围: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
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