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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人看过2024-01-29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请求公司回购自已所持股权的。公司法确立的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增减资本,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若允许公司回购股东持有的股权,将有碍公司资本的充实。但是,严格的资本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副作用,会对中小股东造成损害。因为公司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股权的行使和享有按照持股的多少来确定。大股东拥有了多数权力就等于拥有了全部权力,而中小股东拥有少数权力却等于没有权力。为了实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的价值目标,维护少数股东利益的投资热情,新公司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制度。
  • 181人看过2024-01-29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3项条件属于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详见本函“无效股东会决议的判定”部分)。
    因此,除3项条件外,“作出股东会决议”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主体适格(即由股东会作出且在股东会权限内)、意思表示真实(即真实意思表示是作出股东会决议)的条件。
  • 330人看过2024-01-29

    1、公司是股东们的公司,公司的利润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本身不是公司的股东,所有不能分配利润。
    2、公司要是分配了利润,其实也就是把应该分配给股东的利润放在了公司里,公司本身是股东的,分配利润就该直接分给股东,分给公司利润,最终还是要从公司分给股东,也没有这个必要。

  • 295人看过2024-01-29
    1、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3、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
  • 288人看过2024-01-29
    公司欠款的处理方法有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方法、追讨公司的债务的法律方法。在遇到公司欠款不还的时候具体可以通过协商、申请支付令和起诉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有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要的方法是协商,该方法是最有效的。支付令指的是人民法院依照债权人的申请,做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支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 199人看过2024-01-29
    企业不可以擅自变更,已经设立的分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但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经营的应该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如果逾期不登记的要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如果变更经营范围是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
  • 169人看过2024-01-29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这些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189人看过2024-01-29
    司法救济的途径有以下三个方面:
    (1)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违约行为,如果合同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而非法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则依合同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 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民事侵权行为,如果商业秘密被他人非法获取、泄露或使用,其权利人可依侵权行为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其民事救济方法一般是申请法院颁发禁止侵害令,禁止侵害令又分临时禁止令和长期禁止令。临时禁止令一般在诉讼中发出,长期禁止令一般在案件审结裁决时发出。请求损害赔偿既可单独使用,又可同时使用;
    (3)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一般是刑事责任。
  • 144人看过2024-01-29
    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 214人看过2024-01-29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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