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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23

      一人有限公司是否等同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公司不等同与个人独资企业,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法律性质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团体法人,法律赋予它人格,即人格化了的,因此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所有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形式是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只限于所投资的那一部分,不涉及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因为投资人的投资部分和其他个人财产是可以分离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与其个人财产是不分离的,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责任形式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债务人,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386人看过2024-01-23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和国力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有了申请专利的需求。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专利查询是专利申请前的一个程序不是必须的。那么为什么在专利申请前要进行专利查询呢?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专利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专利申请前为什么进行专利查询

    1、避免重复开发。

    2、相关的领域是否存在相同的技术。

    3、避免专利侵权

    (如果别人研发了相同的技术并且申请了专利保护,我们想要使用该技术就必须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和许可,并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否则就是侵权。)

    4、通过检索国内外同行业的相关专利情况,帮助自身更好的完成各种产品和技术的更新和进步。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2/19/1512199465.jpg

    如何查询专利申请号

    专利查询的途径也分为两种,一是在国家知识产权网公开的数据库中查询,可以查询到公布公告、专利的申请信息、摘要或简要说明数据;另外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的查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以上回答,我相信你已经非常清晰为何要在申请专利前进行专利查询,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上华律知识产权,为您的知识产权上把“锁”。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大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经过催告仍然不缴足的。
    因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合意组成,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大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经过催告仍然不缴足的。
    因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合意组成,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清算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多的要几年时间。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105人看过2024-01-23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08人看过2024-01-23

    股东权利主要范围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是散见于各个条文之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权利归纳如下: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不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会,并以章程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是各国公司法的普遍规定,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公司法》第32条和第110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的范围,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列举的查阅范围是比较狭窄的。法国《商事公司法》第168条列举的范围有:公司财产清单、年度帐目、董事或经理室和监事会成员的名单、以及必要时集团总帐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报告,或者必要时,经理室和监事会以及审计员提交的报告;经审计员核实确认的向薪水最高人员支付的报酬总金额,这些人员的人数;按照税法规定扣除税款的总金额;按照选举法向政党或政治团体提供的捐赠清单等。但是,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公司的利益,有些国家公司法对股东的查阅权作出某些限制,例如在查阅的时间、地点和查阅的目的等方面作出规定。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有人合的因素,因此,按照《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主要就是价格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性公司,股东的转让不受其他股东的限制,因此股东拥有的是优先认股权。但这种优先权行使的前提是,公司向原股东以其持股比例配送或配售新股。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是,股东为了转移投资的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或股份。当然,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限制,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则可以比较自由的转让,但目前只有上市公司才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

    5.红利的分配权

    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要分配红利,首先要有可分配的利润;而且各国公司法对红利的分配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对此,《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当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这时候股东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我国的公司法也对股东的质询权、诉讼权作出了规定,但是实际的操作性是存在问题的,这在"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一节中再作阐述。

  • 119人看过2024-01-23
    依据公司法公司的股权只能转让,公司卖了股东的股权仍然存在,没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是不能转让的,转让时没有全体股东签字这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公司买卖转让协议无效。公司法人代表对这次转让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23

    董事拥有下列权利: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情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

  • 349人看过2024-01-23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民政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组织现场踏勘,提出拟办意见;

    3、首席代表审核通过后,局领导签发;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民政局窗口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填写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6、填写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表》

    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社会团体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还应遵照《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提交有材料。

    三、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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