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2、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据此,张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也应承担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对于登记为合伙企业的退伙,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理: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行政审批大厅工商局窗口办理)。
2、企业印章刻制(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到公安局备案办理)。
3、前置审批办理。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
4、在银行开设企业验资账户,交存企业注册资金。在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均可开设企业验资账户。
5、在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法定验资手续并领取验资报告。
6、在工商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7、企业法人代码登记(在行政审批大厅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和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税务登记(在所在乡税务所办理,在站前街税务大厅领取税务登记证)。
10、在银行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规定是:设立子公司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办理相应的设立手续。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符合设立条件的子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说,即做账的两种情况
1、给自己看的:只要业务不是特别琐碎,记两本流水账就可以,一本是进销存,一本是费用,如果有欠货或者赊销,再找个小本本专门记录,这很简单。
2、给税务局看的:把涉及银行往来的和开发票的业务单列出来,找个税务代理,把数字告诉人家,打印纳税申报表,每月大约四五十元,中等以下城市二十元以内。
业务比较琐碎,自己比较懒的,找会计公司或者兼职会计做,每月300-500元。
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登记不符并不影响两者的效力。若工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以有以下几个处理办法:
(一)受让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强制转让,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据生效判决变更股权登记。
(二)受让股东也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变更文件,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工商管理机关履行变更登记的职责。
上市企业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设立独立董事是上市企业的法定义务。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企业股东且不在企业中内部任职,并与企业或企业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企业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首先要说的是,公司无论注销与否,其相关的企业信息会一直保存在工商局。但是公司一旦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会将该公司的资料存档,若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工作人员只能告诉您,该公司已经注销,不会提供详细信息。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页里也查不到该公司的信息。该公司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存档了,已经存档的信息不再在网页上披露。所以是一直可以查到的,可以在工商局的备案里面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