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