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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23
    发起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以诚实、勤勉的行为标准实施公司设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章程、认缴并缴纳出资、催缴其他发起人或认股人出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等。这些义务之违反、发起人权利和权力之滥用,会导致发起人对公司及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全体发起人还要对设立中*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增资扩股的流程如下:
    1、股东会通过增资扩股的决议;
    2、制定增资扩股的计划和方案;
    3、新增公司注册资本、募集资金;
    4、募集完成后,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
    一、公司增资扩股的条件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二、注册公司的材料如下:
    1、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2、注册登记申请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场地使用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凭证。
    综上所述,公司增资扩股的流程是股东会通过增资扩股的决议;制定增资扩股的计划和方案;新增公司注册资本、募集资金;募集完成后,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公司增资扩股就是属于增加企业的资本,可以利用新股东的加入或者原股东增加资本,符合条件就可以增加公司的资金,一般在处理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就可以增加成功。
  • 109人看过2024-01-23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 115人看过2024-01-23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 104人看过2024-01-23
    是指破产人或债务人依法向众多情况的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先后顺序,而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前一顺位对特定财产实施分配后还有剩余财产时,后一顺位的债务才可能得到清偿或部分清偿。
  • 104人看过2024-01-23

    债权人在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时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其中需要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申请清算的理由;

    2、营业执照、申请人资格证明;

    3、企业相关情况说明,需要包括有无财产担保,涉及债权的信息;

    4、无法偿还债务的证明;

    5、审计报告,此项并非必要文件,若没有也可以不提交。

  • 117人看过2024-01-23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 118人看过2024-01-23
    限制规定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 107人看过2024-01-23
    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
  • 104人看过2024-01-23
    破产清算程序可以由企业、企业的清算人提起,也可以由企业的债权人提起。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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