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如下:
1、合营企业,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联营企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2、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而不是重大影响,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3、投资者对于两者参与决策权的类型有所不同,投资者对联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参与决策权,而不具有控制权;投资者对合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
4、合营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联营企业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知情权纠纷,以公司为被告。股东的知情权,是对公司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的知情权,是向公司提出的申请,另一方主体是公司,因此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