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局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
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人。
(二)企业什么条件下,申请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三)破产案件管辖法院?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如何书写破产申请书及材料提交?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法院如何受理破产申请及如何裁定?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发生原因:
1、实际投资人要求显名。
2、股东要求重新确认股权份额。
3、名义股东因被他人借用身份、或基于利益关系替他人代持股份等情况大量存在,一旦债权人追究责任,可能引发名义股东否认股东资格的诉讼。
4、因股权转让、继承、共有财产分割等会引发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4.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5.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1.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2.自从2024年改革以后大部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不需要实缴了但还有一部分是需要实缴的,虽然注册的时候是不需要实缴的,但是在设立企业的时候要设置一个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可以设置十年,二十年,三十年都可以,但是出资期限一定是不能大于营业期限的。
1、提交股东会共同决议同意增资决议书(需三分二以上股东同意);
2、开设验资户;
3、提交企业增加资本的进账询证证明,标示各股东或投资人打入的资金比例,在资本进账后需跟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索取相应的询证函,并到相关银行领取。具体有:
(1)进账单;
(2)对账单;
(3)询证函;
4、提交增资验资报告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一般将资料一并提交后,5个工作日左右能领取新营业执照。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