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母公司的债务无须由子公司承担。但如母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保全并执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控制和管理着各个子公司,但一旦发生债务关系,根据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却只能由各该子公司独立对其债务负责,母公司不承担责任。这样,如果子公司破产,而其破产财产又很少,子公司债权人基本上得不到偿付的情况下,他们能否就母公司的财产提出债权要求,就成了一个非常复杂而又难以处理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