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制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
分立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分立的原因与目的、分立后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安排,尤其是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的问题。
其次,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后,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通过。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公司因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执行机关易位
公司解散时,由清算人代替董事会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并成为代表公司的机关。我国《公司法》第184条对此作了规定。
3、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特征决定了他的法律地位,具体为:
1、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自然人,虽然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但是具体事项的办理,和第三人的交易决定了必须有一个自然人具体实施;
2、公司章程可以自治确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这也是新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自治的内容之一,但是自治的范围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换句话说,章程可以在上述三个职务中确定由谁来担任法定代表人;
3、代表公司进行对外的活动,这也是与法人代表最大的不同,作为法定代表人,他当然的代表了公司的意志,不需要额外的授权既可以代表公司与第三方发生交易;
4、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必须登记的事项之一,只有经过合法的工商登记,才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