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6人看过2024-01-22
    公司章程仅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由董事长或是经理担任的,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是不会写明具体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所以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公司章程,还是需要看原公司章程中,是否有明确标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的姓名,而一般在公司章程中,是不会具体知名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的,因此公司章程在原则上是不需要修改的。
  • 105人看过2024-01-22

    可以的。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104人看过2024-01-22

    异地经营应当在经营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没有注册登记的,由当地工商部门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理。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5人看过2024-01-22
    可以。

    注册资金是在你公司全部注册下来才可以拿出来,时间大约是30个工作日左右,但是不可以一次性拿出来,(这个是属于抽逃注册资金是违法的)

    只要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得话,随时可以使用该资金,如没有合适理由得话,大额点转移会被限制,也可能会被工商部门定为抽逃资金,因此尽量不要大额的划转。

  • 113人看过2024-01-22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105人看过2024-01-22
    1、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财产也为该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优先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是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

    2、投资人的人数和主体身份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人,而且是自然人;而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为2人以上5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则不得少于5人,投资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108人看过2024-01-22
    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7、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 117人看过2024-0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107人看过2024-01-22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 108人看过2024-01-22

    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可以由清算组成员推举。清算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组成,若是没有组成的,法院会指定。清算期间,公司仍然具有法人的资格。

    公司因法律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