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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29
    1、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且必须将这一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2、这一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3、当事又依法提出了申请。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 122人看过2024-01-29
    依据工商局自己出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
    1、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4、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 155人看过2024-01-29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
    (一)股东代表诉讼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起诉讼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不同的国家对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
    (三)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承担。
    股东只是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承担。
    (四)股东代表诉讼须具前置程序。
    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通过诉讼手段行使其权利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遭受损失之情形。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可发生股东代表诉讼。
  • 145人看过2024-01-29
    1、股东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原告主体不同。
    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
    2、股东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侵权客体不同。
    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
    3、股东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诉讼目的不同。
    股东诉讼是为保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位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利益。
    4、股东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法律责任承担者不同。
    股东诉讼的诉讼责任为股东承担。股东代位诉讼责任由公司承担。
  • 132人看过2024-01-29
    股东若要提起代表诉讼并继续诉讼程序,必须从被告对公司实施侵害行为起至诉讼判决之时都持续拥有公司的股票,股东身份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都应当得到保持。
    为了避免该原则适用上的僵硬,立法上还有三种理论作为补救:
    1、违法行为持续理论,在此理论下,如果被告的违法行为有一个持续的过程,则即使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在行为持续中取得股票的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2、法定取得理论,如果股票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而前手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已经是一个股东,则取得股票者可以继受前手的股东地位而提起代表诉讼。
    3、股东资格违法丧失理论,如果原告股东资格的丧失是由于公司控制人违反信义义务或者是由于欺诈性和非法兼并而引起的,则原告可继续进行其已提起的代表诉讼。
  • 136人看过2024-01-29
    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 276人看过2024-01-29
    1.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赢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2.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这是商业贿赂区别于其他贿赂的关键。
    3.客观方面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a、现金回扣;b、实物回扣;c、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
    4.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经营者违反了禁止以贿赂手段进行购销的规定,可以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据刑法中与受贿相关的罪名进行处罚。
  • 150人看过2024-01-29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如果公司的经营已经发生了问题,就是难以再正常开展业务;如果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公司的各个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公司内部的各位股东或董事局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都不愿意让步或妥协;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股东之间对彼此的意见都无法接收因此促成不了合作协议,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甚至处于停滞的状态。
    2、提起诉讼的股东已经使用了所有能用的经济手段,但是通过其他途径还是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原告已经使用了股东的相关权利去挽回公司的经营,但是任然无法恢复公司运营状态,解决不了公司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可以选择诉讼的手段来提出解散公司。股东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请求时要提交自己无法挽救公司问题有关证明材料。
    3、并不是每一个股东都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请求,提出解散公司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百分之十以上的表决权才可以。
  • 177人看过2024-01-29
    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
    (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
    (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
    (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
    (4)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5)经营战略;
    (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国家工商局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 149人看过2024-01-29
    1、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是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特别适用,我国规定了十种主要的民事责任,对于信息的侵权责任可以适用六种主要的责任:
    (1)消除危险:指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消除即将发生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扩大披露、使用的危险。
    (2)返还财产:指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体现商业秘密的有形物品或者相关权利。
    (3)排除妨碍:指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销毁、清除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有形物品。
    (4)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果影响了原告的名誉、信誉或者声誉,被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责任。(5)停止侵害:这是一种主要的侵权责任,指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的停止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6)损害赔偿:这是对原告主要的救济方式,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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