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企业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企业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企业债务视为处理完毕。
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企业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1、股东出质股票的,股东以其出质承担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折现偿还债务。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的流程是:
1、申请人向工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工部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首席代表根据资料核查情况,签署意见
4、首席代表签署意见
5、符合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准予注销
6、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在窗口领取《注销许可证决定书》
7、对注销《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一)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二)根据决议修正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内容;
(三)携带股东会决议/决定和修改后的章程文件,原版营业执照正副本文件到工商部门去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五)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缴纳变更登记费用);
(六)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七)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三、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四、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五、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六、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营业执照上公司类型更改需要去所管辖的工商管理所做变更。
变更公司类型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股东出质股票的,股东以其出质承担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折现偿还债务。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