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处分财产权的限制。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处分与管理财产的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因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表明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
(2)个别清偿行为的限制。破产程序开始的目的是公平地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在破产破产清算程序中合理分配破产财产。
(3)债务人的人身限制。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到一定限制。在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体例中,自然人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2.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到期。破产程序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设计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效力。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债权是否到期,均有权申报债权。债权加速到期制度与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显有差异,关键在于破产程序是最终的债权实现机会。当然,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计算其债权额时,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或者其他利益。
(2)破产债权的财产担保权行使的限制。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享有先于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担保物变卖或者处理得到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发生破产财产保全的效力。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也应当申报债权。未经同意,不得行使优先权。
(3)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向法院正式提出参加破产程序的申请,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获得债权实现的意思表示。债权申报后的债权人成为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各种破产债权人的权利。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均可以申报债权,但是对于已经分配的破产财产不能主张权利。
3.对第三人的效力。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财产处分的权利的限制包括债权受领。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工商股权变更一般整个流程处理完成需要15天左右,但每个地方的变更流程会稍有不同,建议在变更前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我公司决定在××市设立×××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从事××××工作。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要求,委托×××,身份号××××××××××××××××××,为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在××市的××××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负责。
授权范围:
1、业务引进;
2、代表××总公司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
3、根据特别授权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取得总公司特别单独授权);
4、员工聘用(可选):代表本公司聘用员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委托有效期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分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对于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上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所以,具体的经营范围,需要根据申请的内容为准。
传媒公司主要是以媒体代理业务为主,市面上的传媒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
影视传播、影视节目的拍摄与制作、广告制作、影视发行。
一般来说,在实践中传媒公司具体的经营内容有:
多媒体开发,包括网站建设、软件开发、影视广告、动画、企业宣传片;
平面设计,包括企业标志设计、企业画册、卡通设计、商业插画、企业宣传海报、包装设计、展示设计;
装饰工程,包括建筑效果图制作、产品建模、建筑动画制作、CAD工程制图;
技术服务,包括网络维护、软硬件维护、系统解决方案;
影视制作,包括各种影视片的策划、拍摄生产、后期包装制作等业务。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