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是: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因此,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一)、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规定的除外。
(4)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独立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条件是股东会做出了一个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根据这个决议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后法院宣告该决议撤销或者无效。此时可以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股权可以被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该条法律可知我国公司法承认股东的股权可以被继承,但股权继承人继承股权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保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中心2-8号窗口提出申请,并将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当地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新办单位)和《当地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交单位、个体参保窗口工作人员。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
第二步:资料录入
正式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将上述表格资料录入计算机,产生单位及参保人员信息;
第三步:打单缴费
单位经办人凭打印的缴费单到出纳、现金收费窗口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申请银行无承付托收缴费方式的不需要此程序);
第四步:出具社保登记证单位经办人到社会保险登记证制作窗口办理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欠货款该怎么办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股权赠与的流程有以下两步:
1、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如果是外部赠与的,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程序。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注册资本的用途有:(1)筹备公司的设立登记,例如租赁办公场所、聘请工作人员;(2)用于维持和支撑公司日常的经营运转;(3)用于扩大公司规模;(4)分配员工工资、发放股东红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