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中心2-8号窗口提出申请,并将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当地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新办单位)和《当地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交单位、个体参保窗口工作人员。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
第二步:资料录入
正式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将上述表格资料录入计算机,产生单位及参保人员信息;
第三步:打单缴费
单位经办人凭打印的缴费单到出纳、现金收费窗口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申请银行无承付托收缴费方式的不需要此程序);
第四步:出具社保登记证单位经办人到社会保险登记证制作窗口办理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