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政策包括:
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等。
四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等。
公司注销登记程序有
(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二)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其次,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一、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资讯,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第二、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分公司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