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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6人看过2024-01-29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出资不实和出资不足。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 393人看过2024-01-29

    签了贷款中介协议不想贷款的话要先按照签的合同上的规定处理。如果对方不愿意按合同处理,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29

    1、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需要法人组织的授权。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132人看过2024-01-29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173人看过2024-01-29
    一.保管人的主要权利有:
    1、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保管费用或报酬。保管合同约定为有偿合同的,保管人有权要求寄存人支付费用和报酬;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的,不得收取报酬,同时也相应减轻了保管人的责任,即保管人不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2、可以要求寄存人对保管物进行包装并提供有关该物品的相关资料;有权验收保管物,发现不符合保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接受。
    3、有权要求寄存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提货。
    4、对保管物品有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在民法典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扣留因合同关系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物品。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到期未支付保管费用和报酬的,保管人有权扣留保管物,并限定寄存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费用和报酬。
    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约定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既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又是保管物验收凭证。在口头合同中,保管凭证相当于保管合同。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则以交易习惯为准。
    2、妥善保管物品。这是保管人最主要的义务,保管人应从以下几方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是保管人对保管物的保管应当以与处理自己的事务同样的注意程度保管保管物。二是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三是保管人应亲自进行保管,除双方另有约定或另有习惯,或者保管人因特殊事由(如患病)不能亲自履行保管行为外,不能将保管物转托给第三人保管。四是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场所和方法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3、危险通知义务。危险通知是指在寄存的保管物因第三人或自然原因可能有失去的危险时,保管人应通知寄存人。在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抵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4、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在保管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时,保管人应及时返还保管物。保管人返还的应为原物,原物有孳息的,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一并归还寄存人。保管货币或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约定返还相同种类、数量或质量的货币或物品。
  • 131人看过2024-01-29

    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利息约定不明;

    2、还款期限不明;

    3、没有借据。

    4、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 157人看过2024-01-29

    (1)查阅权

    查阅权,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查阅权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2)复制权

    股东复制权的对象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质询权

    质询权,即公司股东就公司特定事项请求公司予以解释的权利。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公司信息接收权

    公司信息接收权,从公司角度而言,就是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 131人看过2024-01-29
    解除合同后是否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别不同情况: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 140人看过2024-01-29

    公证委托能转委托。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 134人看过2024-01-29

    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

    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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