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商标注册时千万要避开驰名商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注册时千万要避开驰名商标
天诚家具的“红苹果”品牌于1981年创立于香港,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板式家具和床褥制造企业。发展至今已成为中国家具大型企业之一,“红苹果”在全国民用家具市场的占有率及品牌知名度均名列前茅,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天诚家具的“红苹果”品牌商标
因为苹果“APPLE”商标与其公司商标相似,因此对苹果公司的“APPLE”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实际上,苹果公司“APPLE”系列商标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苹果公司认为,即使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引证商标在“家具”商品上的知名度,苹果公司“APPLE”商标的注册也不会误导消费者。
商标委进行审理认为苹果公司“APPLE”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非金属箱”等商品与天诚家具有限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家具用非金属附件”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关联性,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与天诚家具“APPLE”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由此,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也就是说,苹果在第20类家具等商品已核准注册的“APPLE”商标已经被无效。
听上去有些不可思议。两驰名商标狭路相逢,一向无往不利的苹果公司这次却没有“胜出”。
驰名商标向来更加能够吸引公众的关注,这一点在商标注册方面也是一样,驰名商标很容易引起模仿或近似行为。也因此,商标法限制了注册商标不得侵犯驰名商标的权益。
驰名商标是依照法律程序认定而成,比起一般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这一点在商标注册方面有诸多体现。
在注册商标时,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不可侵犯在先注册的商标,然而,对于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规定: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