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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30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 105人看过2024-01-30

    合伙注册公司注意事项:

    (1)合伙人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出资是否不具备瑕疵;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书面合伙协议;

    (5)合伙协议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

  • 104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注销申请公司备案登记的,到原注册公司的工商局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 110人看过2024-01-30

    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第183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至第4条的规定,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是股东的权利,是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均无权请求解散公司。不过,债权人虽不能直接要求解散欠债的公司,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已经出现解散事由的债务公司申请强制清算,如果发现其资不抵债,债权人可申请债务公司破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出现解散事由的债务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特定条件为出现解散事由的债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其中“逾期”所指的期限是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 109人看过2024-01-30

    营业执照吊销一般不会坐牢。营业执照的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而坐牢承担的刑事处罚,二者的惩罚性质不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通常只需要依法办理公司的注销手续,并申请注销登记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

  • 106人看过2024-01-30

    可以根据股东退股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能转让,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

    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

  • 109人看过2024-01-30
    退出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
  • 107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股份进行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107人看过2024-01-30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106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东退出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导致的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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