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刚设立的时候也只是备案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而不需要备案法人章。因为法人只是独立的个人,不代表公司,而公安局备案的仅仅是能代表公司的章。
即使变更法人了,也不需备案法人章。但是公司开户银行一定要变更,变更法人信息,填写表格并且提交法人章印鉴,方便购买支票,入支票等。法人章只有在银行有效力的,公安局只认公司,不认人,他们不管法人是谁,所以在公安局那里,法人章和自然人章是一样的!就好像我们注册了公司,拿法人章跟人家签合同,别人也不会同意啊,一定要拿公司合同章签的,只有在银行取钱入支票的时候,你留了法人章的印鉴,才需要去变更。
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1、我国公司法对于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未作详细规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只有在采取拍卖、变卖和其它方式后方可确定转让价格等同等条件,其他股东此时方可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此时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有可能损害经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得到股权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法院在执行股权时,应当告知股权存在优先购买权的状况,由欲买受股权的人自行决定是否仍进行竞买或购买。即使买受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而参与竞买或购买强制执行股权,也不能对抗公司法赋予的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2、同时,法院应通知其他股东出席拍卖现场,在拍卖落槌后,其他股东即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便及时确定股权受让人,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其他股东在执行程序中竞买或购买股权,不应视为行使或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在一名或者多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其他股东仍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时,可根据公司法关于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由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企业和产品具有高成长性
首先,企业要具有高成长性,即公司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其次,拟投资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如先进的技术优势或在行业领域中处于较领先的地位;再次,企业要有好产品。好产品必须具备如下特征:
(1)它不仅要能满足市场的现有需求,而且还要能够满足市场的潜在需求;
(2)它必须具有独特性,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可靠性和维护性,能够满足人们的某些特殊需求,从而能够在市场中获得独占或领先的地位;
(3)它所服务的市场规模要足够大,这样才能为企业的高成长性奠定基础;
(4)它必须是不易被模仿的,一个产品(或服务)对市场需求的满足性非常好,而且独特性也非常强,但如果它容易被模仿和替代,就很难保持其市场地位。
2.企业面对的市场足够好
一个好的市场是成就好产品的首要条件。企业所面对的市场最好能够:
(1)它能为风险产品提供规模足够大的发展空间;
(2)它本身具有高成长性;
(3)它对即将进入市场的产品(或服务)很容易接受,并且同时又能对产品(或服务)跟随者的模仿形成很高的壁垒;
(4)市场能保持一定的竞争水平,企业所面对的竞争既包括同类产品的竞争,同时也包括替代品的竞争等。
3.具有优秀企业家团队
“宁可投资一流的人才、二流的技术,也不投资一流的技术、二流的人才”,这句私募股权投资的口号足以见得企业管理团队的重要性。对企业的领头人也即企业家的评估中要求其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1)战略思想,企业家的战略思想一般体现在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中,所以,选择具有长远发展战略眼光的企业家,对保障投资的未来预期收益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整合资源能力,包括经营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公共关系能力、风险预见和防范能力以及技术创新能力等:
(3)个人品质,一个具有良好个人品质的企业家应该是忠诚正直、敢于承担责任、机智敏锐、信念坚定、坚忍不拔、精力充沛、乐观豁达而又务实的。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没有财务规划的企业,是没有财务方向的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财务状况分析与评价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目前资产负债状况与股权比例;
(2)企业最近三年资产负债与股权变动情况;
(3)提供投资后的资产负债与股权比例;
(4)资金运用计划;
(5)有关损益与现金流量的盈亏平衡;
(6)其他融资计划;
(7)利润预测与资产收益分析;
(8)投资者回收资金的可能方式、时机与获利情形等。
1、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可撤销。
2、股东会决议无效救济途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一、公司被收购有什么好处
1、优化资源配置;
2、扩大企业规模,投资见效快;
3、易于进入新领域,克服行业进入壁垒;
4、员工工作环境和待遇改善;
5、注入优质资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6、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