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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30
    无论新股东或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 102人看过2024-01-30
    企业资质未经过年审,不能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企业资质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特定行为时所要求其应该具备的资格以及满足与该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要求。
  • 107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成立分公司时,是不能成立股份制分公司,股份制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

  • 106人看过2024-01-30
    股东可以解散公司。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2、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 107人看过2024-01-30
    家族式企业股东不可以随时退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退股。股东退股方式:股权转让;公司解散;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其他方式。股东通过股权转让退股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 108人看过2024-01-30
    1、共同协商(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的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
    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没有达到半数以上同意,但是也没有股东愿意购买股权)。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买卖双方就协商内容签订合同)。
    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 114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转让可以按当日股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股权转让的价格,可以按照公司设立时的价格来转让;可以按照评估价格来转让,也可以按照当日的股价来转让。具体的转让办法由当事人协商。
  • 108人看过2024-01-30

    1、现金购买资产

    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现金购买股票

    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股票购买资产

    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股票交换股票

    股票交换股票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

    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

    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7、承债式并购

    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

    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

  • 113人看过2024-01-30
    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股权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在内的多种权利的集合体,包括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等。分红权是指公司股东从公司取得并保有投资收益的权利,是股权中资产收益权的一种,也是股权的一种。
  • 119人看过2024-01-30

    股东能查阅财务报表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请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不过查阅会计账簿需要有正当的目的,提交书面的申请书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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